襄汾职教中心团委管理制度篇

发布时间: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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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职教中心团委管理制度篇

襄汾职教中心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要经常组织团干部、广大青年团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文件精神。

二、团委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研究讨论团的工作,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新的任务,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和重点。

三、团委要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团干部会议,分析团员队伍的素质状况和组织状况,提高团队素质。

四、团委及团支部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广大团员学生中去做知心朋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五、团支部每月的团队活动时间要组织团员和进步学生认真学习团的章程,团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团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建设。各种会议和活动要有记录,记录每月定期上交团委。

六、采取多种多样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用健康向上的活动陶冶广大团员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高尚道德情操,抓好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动员和组组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争作合格人才。

七、团支部每月向团委汇报一次工作,团委每月向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工作。    

 

襄汾职教中心团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二、按规定做好转出和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掌握好团员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团员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团员证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团员证遗失,在确信无法找回时,应该及时报告团的组织。校团委组织部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后,为其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但要在新证的备注栏加以说明。

四、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名册,做好新团员的自然情况登记和编号工作,管好团员档案。

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如个别团员有特殊情况,注册的最后截止期可延期到六月底。

六、团内表彰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常规奖励项目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总支,其它单项奖励项目根据团委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确定。

七、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要认真教育,及时处理,保证团组织的纯结性和先进性。

八、团员获得团内的奖励和受到的处分要及时记录人册。

九、按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好团费。

十、团员必须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学校的团员太会,以及团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襄汾职教中心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在团委的领导下,以“四有”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二、充当校党团组织和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实事求是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广大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呼声。

三、负责召开各班班干部会议,了解情况,研究措施,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同学们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使之更加规范化。

五、组织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六、积极学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特别是两操、卫生检查工作。

八、每学年改选一次,九月末进行。

 

 

 

襄汾职教中心社团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指导部门是校团委。各团支部对由本班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应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社团,欢迎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的事项。

第六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校团委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襄汾中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填写《社团登记表》存校团委和社团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调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经所在年级同意,由校团委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政治思想不过硬,不具备良好思想道德风尚的;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学校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传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 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进行书面总结汇报。

第十四条  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讧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校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校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第十七条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二)办班的社团需要两周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三)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舍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集会须经校团委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文责自负。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要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校团委存档。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后未批准的严禁编印出版。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